微信公众号
| 登录注册18528282899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自建房一户可以建多少平方?

栏目:建房政策2022-05-11 16:44:090
分享到:
导读

镇(集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以自然村为单位,鼓励按住建部门提供的村民建房图集选择风格造型,确保一定范围内建筑风格基本一致。

建房审批
严格执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基的制度,农村村民原基改建或易地新建住宅后,旧宅必须拆除,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房建成后拆除旧房,旧址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报发证机关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村民建房: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分户无宅基地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需扩建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进行易地安置的; 
4.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迁建、调整或易地安置重建的; 
5.原房屋破旧需申请原基改、扩建或调整、易地重建的; 
6.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7.因外出务工、上学、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原籍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8.原本村组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建房申请: 
1.已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2.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的; 
3.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城乡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4.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5.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6.将原有住宅以出售、出租、赠与等形式转让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7.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房屋拆迁安置规定进行重建安置的; 
8.村民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法建筑而又未先行拆除的; 
9.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宅未拆除或已转让的;  
10.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镇(集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以自然村为单位,鼓励按住建部门提供的村民建房图集选择风格造型,确保一定范围内建筑风格基本一致。
镇(集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民建房,按已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办理村民住宅建设手续,每户用地面积不超130平方米。
村民建房审批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建房申请人持经本村民小组2/3以上农户签字的报告,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在7个工作日进行讨论、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村镇建设站和国土所现场踏勘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镇建设站和国土所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和村委会出具书面答复,初审同意的,提交乡镇规划委员会或村民建房联合管理办公室审批(市规划控制区由区规划办报市规划例会审批),并在3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建房手续(市规划控制区例外)。
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由住建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核发《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竣工且原有旧宅已拆除后,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由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规划、国土行政许可情况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标 签:

图纸推荐
案例推荐
立即咨询
客服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