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因为有了固定的住处,农民才能更好的做其他工作。然而,现在在农村建房并不是想建就能建的,必须得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动工建设。那在农村建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宅基地上建房,又有何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申请住房建设:
1、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房的;
2、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3、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以下情形,将不予批准建设住房: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4、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等情形。
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1、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30㎡。
2、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80㎡。
3、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210㎡。
二、农村宅基地上建房有何规定
1、不准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根据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如要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2、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但若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
3、不准随意翻修农房。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4、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按照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明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绝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等,是不允许的。
6、不准未批先建。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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