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来说,“住的安心”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了好的居所,方能安心工作,享受生活。但由于经济发展及生活压力增大,特别是在农村地方,加上房屋建造年代过于久远,仍有一些老百姓的房子被认定为危房,必须进行改造,才能确保住的安心。关于危房改造方面的政策要求,很多朋友都有了些疑惑。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危房改造方面的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对象
危房改造可保障的对象主要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方式
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属整栋危房(D级)的,原则上应原地拆除重建(除原址存在不安全因素外),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加固修缮。
四、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
在满足危改户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 ㎡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低于13㎡,且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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