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对农村土地管理、宅基建房及耕地保护实行严格管理,近几年农村经济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越来越多人回乡建房,回到乡下老家不难发现,新型农村别墅不仅好看还实用,格局宽敞功能布局实用。农村建房要了解当地建房政策,绍兴上虞区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建房许可证有时效,有需要延期须按规定申请。
一、农村建房审批办理程序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所在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城建办根据上报资料会同国土、村委现场踏勘、填写现场踏勘表(现场签字)符合要求的,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规划许可证后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组织定点放样组织基础验线日常现场监督竣工核实确认。
(2)在镇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按照(1)程序申报,符合要求的,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规划许可证后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后,向乡镇(街道)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定点放样组织基础验线日常现场监督竣工核实确认。
(3)对原以集体使用土地审批建房,后补办手续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的房屋进行翻建的,应按照区政府相关政策,依据乡、村庄规划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二、建房许可证书时效管理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乡镇(街道)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延续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相应的规划许可证失效。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乡镇(街道)核发的相应规划许可证失效。规划许可证失效的,乡镇(街道)应当规定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绍兴上虞区农村建房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有准备在上虞区建房的朋友可以参考。建房宅基地申请是必要程序,各地政策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乡政府部门,回乡建房不仅是为了荣归故里,更是为了家人和自己能有一个舒适的家,任谁打拼多年不是为了给家人更舒适的生活,再辛苦也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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